这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,但由于我们有关部门的拙劣表现而变得复杂起来,受害者没有对嫌疑人进行辨认,你凭什么确定两人是嫌疑人?又是两人“供认不讳”吗?他们犯罪的动机到底是什么?你们在试图掩盖什么?
退一万步说,脚有点累。
表白不是一件好的事情,因为会显得手黑。
行程码!啊~对~我姓陈!!
大学生初入社会 be li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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